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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免令

特殊情况下,可以颁发正式的特免令,允许海员以比当前适任证书更高的级别在特定船舶上服务一定时间。此类特免令严格按照 STCW 公约第八条的规定进行颁发。特免令可以在特殊情况下颁发,但前提是不得对人员、财产或环境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颁发特免令以允许指定海员以比其所持有的相应适任证书高一级的级别在特定船舶上服务一定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但是,《公约》强调“在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因此,如果在为船舶配备完全符合资格的人员方面出现后勤方面的难题,则不应颁发特免令。

船长和总工程师的特免令只能在真正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颁发,并且时间应尽可能短。事实上,这就意味着通常只有在出现死亡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时才会考虑颁发担任船长或总工程师的特免令,并且在船舶抵达下一个有符合条件的船长或总工程师登船的港口时随即失效。

所有特免令的申请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船员合规部,说明特免令请求的完整情况,以及为船舶配备合格人员所采取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