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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认证

认证书颁发给通过认证的船长和船员,以正式认可他们所持有的适任证书。如果持有由 CISR 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任何国籍的船员都可以在开曼群岛的船舶上任职。当前认可机构的列表可以在船务通告 05/2011的最新版本中找到。

如需申请开曼群岛认证,您需要:

  • 填写所需申请表格;

  • 附上您的适任证书复印件;

  • 附上根据 STCW 第五章(对某些类型船舶上的人员的特殊培训要求)印发的任何能力证书的复印件

  • 附上当前的护照复印件 (无需护照原件);

  • 附上有效的海员健康证明的复印件;

  • 邮寄两张原始护照样式的相片。

请注意,您不需要邮寄证书原件;只有相片和申请表格需为原件。所颁发的海员健康证明能够被接受以在开曼群岛的船舶上服务的机构的列表也可以在船务通告 05/2011(链接)的最新修订中找到。申请流程的完整详细信息和所需的辅助材料可以在申请表格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