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悬挂开曼群岛旗包括以下事项:
船舶资格和船舶名可用性
确定船舶本身是否符合登记资格需要以其安全记录为依据。此外,还需要确定船舶名是否可用,以及是否有资格在开曼群岛登记。
检查您所需的船名是否可用 或者联系 登记部。
可以在乔治敦 (George Town)、克里克河 (The Creek) 和血腥湾 (Bloody Bay) 这三个港口登记船舶名。名称可能在一个港口中不可用,但在另一个港口中可用。如果名称可用,船东也可以在所有三个港口中预留该名称。名称的预留期限为 12 个月,并且可以续期。名称可由船东、授权人、代表人、或造船厂等其他方(特别是新造游艇,但需要登记官批准)进行申请或预留。
确定船东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有资格拥有悬挂开曼旗的船舶(参见所有权结构)。确定船东是否拥有船舶的合法所有权,并且没有预先存在的条件禁止该船舶在开曼登记。此外,如果船东不是当地居民或船舶所属公司不在开曼注册成立,则必须委任一个开曼籍 代表人。
直接通过登记处处理或通过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处理
船东可以亲自处理登记事宜,也可以指定一名授权人来负责处理。如果船东(个人或法人团体)不是岛上居民,则船东必须委任一名开曼藉的代表人。
如果船东(或共同所有者)愿意,可以委任一名授权代表(称为授权人)代表他们处理相关事宜。联系开曼内和/或海外私营部门的海事服务提供商。
如果船东(上述任何一种形式)不是开曼居民或所属公司不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则必须委任一名代表人代表船东方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以及根据开曼的法律发布相关指令。这个委任并不影响船东在临时初期阶段必要时直接通过登记处(或通过其委任的授权人)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联系开曼内的私人部门海事服务提供商。
填写登记表格、提交辅助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
各类登记和其他服务所需的表格、辅助材料和费用详见开曼船舶登记及相关服务矩阵表
所有表格和辅助材料可以提供原件,或提供电子档。如果提供电子档,则必须附上“承诺书”(参见表CISR 856)第 5 节 iii),承诺会在 7 天内提交原件/认证的复印件,可以提交至任何以下的开曼登记处:
- 开曼群岛乔治敦 CISR 总部
- CISR 驻英国南安普敦欧洲区办事处
- 开曼群岛驻英国伦敦政府办事处
- CISR 驻新加坡亚洲区办事处
- CISR 驻希腊雅典代表办事处
- CISR 驻日本东京代表办事处
- CISR 驻美国劳德代尔堡代表办事处
费用可以通过支票(以开曼群岛当地银行为付款人)、填写信用卡授权表、信用卡在线付款或银行电汇支付。参见支付方式
颁发英国登记处证书和雕刻与标记笔记
收到所有文件和费用后,将立即颁发英国登记处的相关证书。
此外,还将颁发一份具体说明如何标记船舶的雕刻与标记(C&M) 笔记。船舶正确标记后,授权的验船师将在 21 天内签署 C&M 笔记并返回至登记员以进行验证。完成的 C&M 笔记可以在规定的 21 天内以电子方式提交,但原件应在此后 7 天内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