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所有者是否有资格拥有开曼登记的船舶,具体取决于所有权结构以及合格国家和地区列表,并确定所有者是否具有合法所有权或在不久的将来拥有合法所有权,联系登记处
以下所有权结构有资格拥有悬挂开曼旗的船舶:
个人和共同所有者
谁可以登记船舶?
持有欧盟 (EU)、欧洲经济区 (EEA) 国家和地区或开曼群岛反洗钱条例附表 3 所列国家和地区(包括海外附属国)护照的国民或个人。参见 合格国家和地区列表。
如果合格的所有者拥有该船舶的大多数权益,则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可以是开曼登记船舶的共有人。因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仍然可能拥有 64 个船舶股份中的多达 31 个(个人或集体)。
公司和船运实体
谁可以登记船舶?
在开曼群岛或欧盟 (EU)、欧洲经济区 (EEA) 国家和地区,或开曼群岛反洗钱条例附表 3 所列国家和地区(包括海外附属国)成立的公司或船运实体。参见 合格国家和地区列表。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成立(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开曼注册为外国公司,并且在开曼群岛拥有营业地点的公司也可能有资格拥有悬挂开曼旗的船舶。营业地点是定期举办法人团体董事会议的地点。
合伙企业
船运实体包括:
- 开曼群岛合伙企业法中定义的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 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中定义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 在其他合格国家和地区或其海外国家和地区、领土和附属国成立的合伙企业,也拥有相同资格
公司
根据本地公司(控制)法或公司法,公司有四种基本登记类型:
- 当地公司(开曼群岛本地公司)
- 非当地公司
- 豁免公司 - 连续转让、豁免有限期公司,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外国公司
组建公司
开曼群岛总登记处 负责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和其他所有权实体。
本地代表人(开曼)
如果船舶的所有者(个人/共同所有者或公司/实体)不是开曼群岛的居民或注册公司,则必须委任居住在群岛的代表人 代表所有者在开曼群岛内办理事务。在向开曼提交船舶登记申请之前,必须作出此任命。有几家开曼海事服务提供商可提供这项服务。